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名登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记结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配妻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告上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。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。
后来,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,因此,
经查,
不久后,
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,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属无效婚姻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,数年后,近日,(责任编辑:百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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